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5 屆 · No.34
依民法規定,債務人清償所提出之給付,其抵充順序依序為何?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費用、利息、本金
民法明定清償抵充的法定順序是先費用、次利息、後原本,(A) 為正解。費用排第一,是因為訴訟費、執行費、代墊保險費多由債權人先行墊付,最該優先回收;其次沖抵利息,最後才動到本金。這對催收實務影響很大:債務人零星還款而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款項先沖費用與利息,本金往往紋風不動,承辦人員要據此說明餘額為何降得慢。(B)(C)(D) 都把本金或利息排到費用之前,照這樣沖銷,銀行墊付的費用與已到期利息會被壓在後面遲遲收不回。當事人另有約定固可從其約定,未約定就一律回到此順序。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