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5 屆 · No.37
依民法規定,有關第三人清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無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代償,又稱「法定之債權讓與」
錯誤在 (C):法定之債權讓與,指的是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清償後,得在清償限度內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主體是「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C) 把它安到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身上,張冠李戴。(A) 正確,保證人、物上保證人、連帶債務人等,因清償與否直接牽動自身財產,都屬有利害關係之人。(B) 正確,一般第三人清償若債務人有異議,銀行得拒絕;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代償則不得拒絕。(D) 正確,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代償不生代位效果,銀行債權隨清償消滅,該第三人只能依委任、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向債務人求償。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