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5 屆 · No.37

依民法規定,有關第三人清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無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代償,又稱「法定之債權讓與」

錯誤在 (C):法定之債權讓與,指的是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清償後,得在清償限度內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主體是「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C) 把它安到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身上,張冠李戴。(A) 正確,保證人、物上保證人、連帶債務人等,因清償與否直接牽動自身財產,都屬有利害關係之人。(B) 正確,一般第三人清償若債務人有異議,銀行得拒絕;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代償則不得拒絕。(D) 正確,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代償不生代位效果,銀行債權隨清償消滅,該第三人只能依委任、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向債務人求償。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2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事後管理及催收」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