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5 屆 · No.10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幾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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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二年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故(B)正確。這是配合限定繼承而設的防漏條款:既然繼承人只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容許被繼承人生前短期內先把財產贈與子女再過世,債權人將求償無門,因此把二年內的贈與拉回遺產計算供受償。(A)一年過短、(C)三年與(D)五年則過長,都不是條文所定期間。銀行查核繼承案件的責任財產時,即以此二年為觀察區間。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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