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5 屆 · No.13
依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何日起之利息?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付款提示日
票據法就追索金額規定得請求利息,匯票自到期日起算;支票是見票即付、沒有到期日,依準用規定應改自「提示日」起算,故(D)正確。執票人何時提示、付款人何時拒絕付款,才是債務人陷於給付遲延的起點,以付款提示日起算利息最貼近實際受損時點。(A)發票日只是票據作成的日期,發票人此時尚未違約;(B)(C)提示期限的起日或末日只是法定得提示區間的兩端,執票人可能提前提示或根本未於期限內提示,與實際遭拒付的時點未必一致,都不是條文採取的起算基準。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