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5 屆 · No.15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付款人於下列何種情形發生時,仍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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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提示期限經過後

票據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但有兩種例外:發票人撤銷付款委託,或發行滿一年。故(A)屬仍得付款的情形,為正解。支票的提示期限是保全追索權的期間,逾期只讓執票人喪失對背書人等前手的追索權,發票人的付款委託並未當然失效,存款餘額足夠時銀行仍可兌付。(B)發行滿一年、(D)發票人已撤銷付款委託,都是同條明列不得付款的例外;(C)經掛失止付者,票據權利已生爭執並進入止付程序,付款人更應停止付款。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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