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5 屆 · No.15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付款人於下列何種情形發生時,仍得付款?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提示期限經過後
票據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但有兩種例外:發票人撤銷付款委託,或發行滿一年。故(A)屬仍得付款的情形,為正解。支票的提示期限是保全追索權的期間,逾期只讓執票人喪失對背書人等前手的追索權,發票人的付款委託並未當然失效,存款餘額足夠時銀行仍可兌付。(B)發行滿一年、(D)發票人已撤銷付款委託,都是同條明列不得付款的例外;(C)經掛失止付者,票據權利已生爭執並進入止付程序,付款人更應停止付款。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