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5 屆 · No.16
依票據法規定,本票執票人對發票人票據上權利之消滅時效自到期日起算為幾年?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三年
票據法第二十二條就票據時效分別定有期間,其中本票執票人對發票人的票據上權利,自到期日起算三年,故(B)正確;若為見票即付的本票,則自發票日起算。發票人是本票的主債務人,地位相當於匯票承兌人,所以時效期間最長。(A)一年是執票人對背書人等前手行使追索權的時效;(C)五年在票據法中並無對應規定;(D)十五年是民法一般債權的消滅時效,票據債權因講求流通迅速而特別縮短,不能直接套用。授信實務上收受本票作為債權憑證者,務必在三年內行使權利或依法中斷時效。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