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5 屆 · No.17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事件於起訴前無須先經法院調解?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因請求清償新臺幣貳拾萬元借款者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一項列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的事件,包括 (A) 不動產界線或設置界標之爭執、(B) 增加或減免不動產租金或地租之爭執、(C) 僱傭契約之爭執,都是當事人間有持續關係、宜先促成和解者。(D) 單純請求清償借款屬一般金錢債權的給付訴訟,不在前十款的特定關係類型之內。惟須誠實指出:同條項第十一款另有概括規定「其他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亦應強制調解,依此二十萬元借款仍會落入該款。本題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