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5 屆 · No.17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事件於起訴前無須先經法院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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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因請求清償新臺幣貳拾萬元借款者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一項列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的事件,包括 (A) 不動產界線或設置界標之爭執、(B) 增加或減免不動產租金或地租之爭執、(C) 僱傭契約之爭執,都是當事人間有持續關係、宜先促成和解者。(D) 單純請求清償借款屬一般金錢債權的給付訴訟,不在前十款的特定關係類型之內。惟須誠實指出:同條項第十一款另有概括規定「其他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亦應強制調解,依此二十萬元借款仍會落入該款。本題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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