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5 屆 · No.19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他債權人參與分配者,應於標的物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幾日前,以書狀聲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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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一日

強制執行法規定,他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應於標的物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一日前,以書狀向執行法院提出,故(A)正確。時點劃在拍定或承受的前一日,是因為賣得價金一旦確定,分配表即須據以編造,再放行新的參與分配將使程序反覆、拖延全體債權人受償。(B)二日、(C)三日、(D)七日都不是條文所定期間。對催收的提醒是:得知債務人財產已遭他人查封時應儘速聲明,逾期者只能就前一債權人受償後的餘額受分配,金額往往大幅縮水。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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