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5 屆 · No.19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他債權人參與分配者,應於標的物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幾日前,以書狀聲明之?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一日
強制執行法規定,他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應於標的物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一日前,以書狀向執行法院提出,故(A)正確。時點劃在拍定或承受的前一日,是因為賣得價金一旦確定,分配表即須據以編造,再放行新的參與分配將使程序反覆、拖延全體債權人受償。(B)二日、(C)三日、(D)七日都不是條文所定期間。對催收的提醒是:得知債務人財產已遭他人查封時應儘速聲明,逾期者只能就前一債權人受償後的餘額受分配,金額往往大幅縮水。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