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5 屆 · No.20

依破產法規定,法院對於破產之聲請,應自收到聲請之日起幾日內,以裁定宣告破產或駁回破產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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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七日

破產法規定,法院對於破產之聲請,應自收到聲請之日起七日內,以裁定宣告破產或駁回聲請,故(D)正確。期間定得極短,是因為債務人既已陷於不能清償,財產隨時可能流失或遭個別債權人搶先執行,必須儘快確定是否進入破產程序,以凍結個別追償、確保全體債權人公平受償。(C)十五日、(B)三十日、(A)六十日都不是條文所定期間。實務上法院仍會調查財產狀況,但法定裁定期間仍以七日為準;銀行遇債務人聲請破產,應同步盤點債權金額與擔保品狀況。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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