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6 屆 · No.9
依民法規定,有關解除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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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解除權行使後,不得再請求損害賠償
解除契約使雙方回復原狀,但債務不履行已造成的損害未必因此填補,因此民法明定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A) 說解除後不得再請求損害賠償,與規定相反,故為錯誤敘述。(B) 解除權屬形成權,以向他方當事人為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不必經法院裁判。(D) 他方當事人有數人時應向其全體為之,避免契約對一部分人解除、對其他人卻仍存續而關係割裂。(C) 解除的意思表示一經到達即生效力且不得撤銷,用以保護相對人對法律關係已定的信賴。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