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6 屆 · No.10

銀行未得保證人之同意,允許主債務人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延期清償,事後倘保證人提出抗辯時,保證人將負有何種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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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不負保證責任

就定有期限的債務為保證,保證人是按原定清償期評估自己承擔的風險。債權人若未經保證人同意,即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等於片面延長保證人曝險的期間,民法因此明定保證人除對於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B) 正確。這是保證人的法定免責事由,銀行實務上辦理展期、換單或債務協商時,務必同時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證債權可能整筆落空。(A) 仍應負責忽略了免責規定,(C) 責任減半於法無據,(D) 連帶責任更與免責的效果相反。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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