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6 屆 · No.11

公司法對公司權利能力限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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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公司之資金,除有「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或「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兩種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公司法第 15 條把公司資金貸與原則上禁掉,只留兩個出口:一是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二是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且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A) 把兩款情形與四成上限都寫對。(B) 錯在責任主體,違反時負責人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公司受損害另負賠償,借用人無法置身事外。(C) 漏掉法律這條路,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才不得為保證人,章程並非唯一依據。(D) 方向相反,負責人違反保證限制時自負保證責任、公司受損害再賠,公司不受該保證拘束。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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