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6 屆 · No.14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執票人未於法定期限內為付款提示,對於下列何者喪失追索權?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發票人以外之前手
支票沒有承兌制度,付款人不會成為票據上的主債務人,真正扛最後責任的是發票人。票據法規定執票人不於法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也就是背書人這一整串前手全部脫身,但發票人的責任原則上仍在,只有在提示期限經過後付款人倒閉而致執票人受損失時,才於損失範圍內免責,故選 (D)。(A) 把發票人也算進去,範圍過大。(B) 支票根本不存在承兌人。(C) 保證人的責任與其所保證之人相同,被保證的若是發票人,自然不會因逾期提示就當然免責。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