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6 屆 · No.14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執票人未於法定期限內為付款提示,對於下列何者喪失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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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發票人以外之前手

支票沒有承兌制度,付款人不會成為票據上的主債務人,真正扛最後責任的是發票人。票據法規定執票人不於法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也就是背書人這一整串前手全部脫身,但發票人的責任原則上仍在,只有在提示期限經過後付款人倒閉而致執票人受損失時,才於損失範圍內免責,故選 (D)。(A) 把發票人也算進去,範圍過大。(B) 支票根本不存在承兌人。(C) 保證人的責任與其所保證之人相同,被保證的若是發票人,自然不會因逾期提示就當然免責。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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