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6 屆 · No.16

支票之發票地為宜蘭縣,付款地為澎湖縣,其執票人依票據法規定,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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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七日

票據法依發票地與付款地的遠近,把支票的提示期限切成三檔:同一省(市)區內為發票日後七日內,不在同一省(市)區內為十五日內,發票地在國外而付款地在國內則為二個月內。宜蘭縣在本島東北角、澎湖縣遠在離島,看起來很遠,但行政區劃上同屬臺灣省,屬於同一省區,期限就是七日,故選 (B)。這題最容易被地理直覺帶偏而誤選十五日,判斷標準是省(市)而不是縣市或實際距離。(A) 三日不是票據法所定的期限。(C) 十五日適用於跨省市。(D) 二個月留給發票地在國外的情形。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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