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6 屆 · No.17

抵押人正僱工拆除抵押標的物之房屋,抵押權人為阻止該抵押人之行為,以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應向法院為下列何種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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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假處分

拆屋會讓抵押標的物直接滅失,抵押權人要保全的是「不作為」——請求對方停止拆除、維持標的物現狀,而不是要拿到一筆錢,所以走假處分。假處分保全的正是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並得就爭執之法律關係定暫時狀態,法院可以命抵押人不得繼續拆除、禁止僱工施工,正好對症,故選 (D)。(B) 假扣押只用在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的債權,目的是凍結財產供將來受償,擋不住拆屋這個動作。(C) 假執行是本案判決宣告後、確定前先行執行,屬終局執行的提前,不是保全程序。(A)「禁止命令」並非法定的保全類型。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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