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6 屆 · No.18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有關動產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查封物為有價證券時,執行法院得使債務人暫時保管之

強制執行法把查封物保管分成兩層:原則上得使債務人保管,但貴重物品及有價證券除外,須交由執行法院或指定之人保管,以免這類容易變現、容易挪走的標的被脫產。(C) 說有價證券得使債務人暫時保管,與規定相反,故為錯誤選項。(A) 是無益執行禁止原則,賣得價金清償強制執行費用後已無賸餘可能時,查封只是徒增程序成本,法院不得查封。(B) 查封後第三人未經執行法院允許占有查封物或為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執行法院得予排除。(D) 由債務人保管時,法院得許其於無損查封物價值範圍內使用,兼顧生財工具的實際需要。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授信基本法律」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