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7 屆 · No.7

依民法規定,不動產抵押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何種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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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抵押物扣押前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

民法對抵押權的效力範圍設了一組條文: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也及於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以及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關鍵切點就在扣押這個時點——扣押前的孳息仍屬抵押人可自由收取的收益,抵押權不及於此,故(D)為正解。(A)從物與(B)從權利本就隨主物命運而定,是抵押權當然及於的標的;(C)扣押後分離的天然孳息已被納入擔保效力範圍,與扣押前的處理正好相反。兩者只差一個時點,務必對照著背。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7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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