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7 屆 · No.8

依民法規定,保證人對於下列何種債務,如知其情事而為保證者,其保證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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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因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

民法明定,保證人對於因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如果知道這個情事仍願意為之保證,其保證仍為有效,故(B)正確。理由在於這種無效是為保護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設,保證人明知還甘願承擔,等於自願承接該筆債務的經濟風險,法律沒有理由替他解套,這也是保證從屬性的重要例外。(A)因錯誤而被撤銷、(C)因詐欺或脅迫而被撤銷的債務,撤銷後溯及自始無效,保證債務隨主債務一併消滅;(D)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而無效的債務,若承認保證有效,等於借保證之名間接實現法律所禁止的內容,更不可能生效。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7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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