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7 屆 · No.19

在不動產特別拍賣程序中,債權人聲請為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應於何時向執行法院提出,否則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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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在特別拍賣期限內,無人應買前

不動產經拍賣未拍定、債權人也不承受時,會進入公告徵求應買的特別拍賣程序。依強制執行法,債權人若想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必須在特別拍賣期限內、且無人應買前向執行法院聲請;若逾期未聲請,或聲請後仍未拍定亦無人承受,即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故(A)正確。這道期限是催促債權人及早決定要不要繼續執行,避免案件無限期懸著、拖累其他債權人。(B)期滿後才提出已經來不及,執行早已視為撤回;(C)(D)把時點綁在有人應買之後更不合理,既然已有人應買,就依該程序拍定,沒有另行估價或減價的必要。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7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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