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7 屆 · No.19
在不動產特別拍賣程序中,債權人聲請為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應於何時向執行法院提出,否則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在特別拍賣期限內,無人應買前
不動產經拍賣未拍定、債權人也不承受時,會進入公告徵求應買的特別拍賣程序。依強制執行法,債權人若想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必須在特別拍賣期限內、且無人應買前向執行法院聲請;若逾期未聲請,或聲請後仍未拍定亦無人承受,即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故(A)正確。這道期限是催促債權人及早決定要不要繼續執行,避免案件無限期懸著、拖累其他債權人。(B)期滿後才提出已經來不及,執行早已視為撤回;(C)(D)把時點綁在有人應買之後更不合理,既然已有人應買,就依該程序拍定,沒有另行估價或減價的必要。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