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7 屆 · No.20
依破產法規定,法院對於破產之聲請,除另有規定者外,應自收到聲請之日起多久期限內,以裁定宣告破產或駁回破產之聲請?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七日
破產法規定,法院對於破產之聲請,除另有規定外,應自收到聲請之日起七日內,以裁定宣告破產或駁回破產之聲請,必要時該期間得予展延,但原則就是七日的短期限,故(A)正確。之所以要求法院這麼快表態,是為了及早確定債務人的財產是否進入破產程序的保全狀態,避免個別債權人搶先聲請強制執行、破壞債權人平等受償的原則,也壓縮債務人脫產的空間。(B)十五日、(C)一個月、(D)三個月都把裁定時點拉得太後面,與破產程序講求迅速凍結財產、統一清理債務的精神不合,也不符法條所定期間。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