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7 屆 · No.20

依破產法規定,法院對於破產之聲請,除另有規定者外,應自收到聲請之日起多久期限內,以裁定宣告破產或駁回破產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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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七日

破產法規定,法院對於破產之聲請,除另有規定外,應自收到聲請之日起七日內,以裁定宣告破產或駁回破產之聲請,必要時該期間得予展延,但原則就是七日的短期限,故(A)正確。之所以要求法院這麼快表態,是為了及早確定債務人的財產是否進入破產程序的保全狀態,避免個別債權人搶先聲請強制執行、破壞債權人平等受償的原則,也壓縮債務人脫產的空間。(B)十五日、(C)一個月、(D)三個月都把裁定時點拉得太後面,與破產程序講求迅速凍結財產、統一清理債務的精神不合,也不符法條所定期間。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7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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