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7 屆 · No.21
依提存法規定,供擔保提存之提存物,提存人應於供擔保原因消滅之翌日起幾年內聲請返還,逾期其提存物歸屬國庫?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十年
提存法把提存分成清償提存與擔保提存兩條時效線,期間都是十年。供擔保提存的擔保原因(例如假扣押、假處分所提供的擔保)消滅後,提存人必須自原因消滅之翌日起十年內向提存所聲請返還提存物,逾期未聲請,提存物即歸屬國庫;銀行聲請假扣押、假處分並提存擔保金後,案件了結時務必回頭辦理取回,否則等於白白損失一筆資金。(A)三年、(B)五年、(C)七年都不是提存法採用的期間,其中三年最容易與票據權利時效混淆,五年、七年則沒有對應的法源。記憶重點是「起算點在原因消滅之翌日、期間十年、逾期歸國庫」三段。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