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7 屆 · No.24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進行說明及揭露之內容?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操作之理論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課予金融服務業訂約前的說明及揭露義務,重點是讓消費者看懂這筆交易「能賺什麼、可能賠什麼、要付什麼」,因此應以顯著方式揭露商品或服務的重要內容,包括(A)可能之收益、(B)可能之風險與(C)交易成本;其中風險尤其必須充分揭露,不得只講獲利而淡化損失。(D)操作之理論屬於商品設計端的模型與學理,對一般消費者判斷要不要締約沒有實益,法規並未要求揭露,也不宜期待消費者理解,因此是唯一不屬於說明及揭露範圍的項目。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