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7 屆 · No.24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進行說明及揭露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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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操作之理論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課予金融服務業訂約前的說明及揭露義務,重點是讓消費者看懂這筆交易「能賺什麼、可能賠什麼、要付什麼」,因此應以顯著方式揭露商品或服務的重要內容,包括(A)可能之收益、(B)可能之風險與(C)交易成本;其中風險尤其必須充分揭露,不得只講獲利而淡化損失。(D)操作之理論屬於商品設計端的模型與學理,對一般消費者判斷要不要締約沒有實益,法規並未要求揭露,也不宜期待消費者理解,因此是唯一不屬於說明及揭露範圍的項目。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7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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