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7 屆 · No.25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在下列何種情形下,不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有利於非公務機關之權益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資原則上限於蒐集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只有符合法定例外事由,才能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例如法律明文規定、(A)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為免除當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B)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C)經當事人同意,以及有利於「當事人」權益等。(D)把受益對象偷換成非公務機關自己,等於只要對蒐集者有好處就能挪用客戶資料,直接牴觸個資法保護當事人的立法目的,自然不是合法的目的外利用事由。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