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7 屆 · No.25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在下列何種情形下,不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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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有利於非公務機關之權益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資原則上限於蒐集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只有符合法定例外事由,才能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例如法律明文規定、(A)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為免除當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B)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C)經當事人同意,以及有利於「當事人」權益等。(D)把受益對象偷換成非公務機關自己,等於只要對蒐集者有好處就能挪用客戶資料,直接牴觸個資法保護當事人的立法目的,自然不是合法的目的外利用事由。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7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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