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8 屆 · No.1

依銀行法規定,下列何項不屬於銀行辦理之授信業務?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擔任債券發行簽證人

銀行法第五條之二把授信定義為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共同特徵是銀行承擔借款人或被保證人的信用風險。(D)擔任股票及債券發行簽證人屬銀行法第三條所列的服務性業務,銀行只是查核、簽證發行文件,並未對發行人提供資金或信用,故不屬授信,為正解。(A)信用卡循環信用是對持卡人提供的融資,主管機關將其列為消費性放款;(B)是銀行法第十五條所稱的貼現;(C)對支票存款戶墊付融通即透支,三者都是授信。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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