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8 屆 · No.7
依民法規定,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幾年者,須有特別之授權?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二年
民法第五百三十四條規定,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有六類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贈與、和解、起訴及提付仲裁,故(A)正確。這些行為對委任人財產影響重大,長期出租不動產會長期限制所有人的使用收益,也會影響日後出售或設定抵押時的價值,因此不能僅憑概括委任代為決定。(B)五年、(C)七年、(D)十年都不是條文所定的期間。銀行受理代理人代為設定擔保時,也應確認其有特別授權。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