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8 屆 · No.7

依民法規定,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幾年者,須有特別之授權?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二年

民法第五百三十四條規定,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有六類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贈與、和解、起訴及提付仲裁,故(A)正確。這些行為對委任人財產影響重大,長期出租不動產會長期限制所有人的使用收益,也會影響日後出售或設定抵押時的價值,因此不能僅憑概括委任代為決定。(B)五年、(C)七年、(D)十年都不是條文所定的期間。銀行受理代理人代為設定擔保時,也應確認其有特別授權。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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