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8 屆 · No.9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效力如何?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租約對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故(B)正確。房屋必須坐落在土地上才有使用價值,如果房屋一轉手基地租約就消滅,受讓人將面臨拆屋還地,房屋的交易與擔保價值都會大打折扣,法律因此讓租約隨房屋移轉。(A)租約即行終止、(C)由基地所有人決定,都與條文直接牴觸;(D)以有無抵押權作為租約存續的條件,條文並無此區分。銀行以地上房屋為擔保品時,應一併查明基地租約。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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