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8 屆 · No.13

依票據法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支票發票人經若干期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

票據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故(A)正確。支票是支付工具,見票即付、流通期間短,時效也最短。(B)三年是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的時效,原則上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則自發票日起算;(C)、(D)以提示日起算,是支票執票人免除作成拒絕證書時,對前手行使追索權的起算方式,期間為四個月,而不是對發票人的票據權利時效。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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