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8 屆 · No.14
依票據法規定,執票人應於拒絕證書作成幾日內,對於背書人、發票人或其他匯票上之債務人,將拒絕事由通知之?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四日
票據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執票人應於拒絕證書作成後四日內,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其他匯票上債務人,將拒絕事由通知之;如有特約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則於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後四日內通知,背書人收到通知後也應於四日內通知其前手,故(B)正確。通知的目的是讓償還義務人及早得知並準備資金。(A)二日、(C)五日、(D)七日都不是法定期間。記憶時可抓住「拒絕事由通知一律四日」,不論執票人或背書人都一樣。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