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8 屆 · No.20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經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之房屋,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應於拍定幾日內,將拍定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五日

稅捐稽徵法第六條規定,經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機關代為扣繳,故(B)正確。這些稅捐依同條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抵押權人分配前須先扣除,因此銀行估算拍賣可回收金額時要預留稅額。(A)三日、(C)七日、(D)十日都不是法定期間。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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