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8 屆 · No.22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屬於下列何者?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聯合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規定,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市場功能者,故(D)正確,俗稱卡特爾。(A)競爭是公平交易法要保護的市場機制,並非違法類型;(B)獨占指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壓倒性地位;(C)結合是第十條所定的合併、取得股份達一定比例、共同經營等事業集中行為。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