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48 屆 · No.22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屬於下列何者?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聯合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規定,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市場功能者,故(D)正確,俗稱卡特爾。(A)競爭是公平交易法要保護的市場機制,並非違法類型;(B)獨占指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壓倒性地位;(C)結合是第十條所定的合併、取得股份達一定比例、共同經營等事業集中行為。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48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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