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授信第 45 屆 · No.12

有關民法對於保證人所賦予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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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限者,其保證無效

(C) 的敘述與民法第七百五十四條相反。該條規定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終止後對通知到達債權人以後所發生的債務不負責任;保證契約本身仍屬有效,並非無效,故 (C) 錯誤。(A) 即第七百五十一條,債權人拋棄為債權擔保之物權,保證人在拋棄的限度內免責。(B) 即第七百五十二條的定期保證,債權人未於期間內為審判上請求,保證人免其責任。(D) 為第七百四十九條的代位,保證人清償後於清償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主債務人的債權,三者敘述均無誤。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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