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授信第 45 屆 · No.13
甲為某銀行之負責人,乙為甲之堂姊,丙為甲之妹婿,丁為甲之姨丈,戊為甲之外甥。依銀行法規定,於乙、丙、丁、戊四人中,與甲有利害關係者有幾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2 人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一把利害關係人界定為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職員的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內之姻親,以及相關的企業與職務關係。逐一算親等:堂姊為伯叔父之女,屬四親等旁系血親,已超過三親等;妹婿是妹妹(二親等血親)的配偶,從其配偶計算為二親等姻親,在範圍內;姨丈是母之姊妹(三親等血親)的配偶,為三親等姻親,超過二親等的姻親上限;外甥為姊妹之子,屬三親等旁系血親,仍在範圍內。符合者只有妹婿與外甥,合計二人,故選 (B)。姻親的親等從其配偶計算,是最容易失分之處。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