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授信第 46 屆 · No.11
下列何者不屬於銀行法所稱之擔保授信?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鄉、鎮、市公所所為之保證
銀行法第十二條把擔保授信的擔保方式列舉為四類: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動產或權利質權、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以及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所為之保證。鄉、鎮、市公所不在這份名單內,它既非銀行也非信用保證機構,所出具的保證只能視為信用的加強,無法讓放款升格為擔保授信。(A) 授信銀行以外的本國銀行對應條文中的「銀行」;(B)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是政府核准設立的信用保證機構;(D) 經核准設立之保險公司承作的信用保證保險,主管機關函釋比照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認列,三者都算擔保。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