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授信第 46 屆 · No.15

為擔保債權,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之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屬於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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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動產質權

這是民法第八百八十四條動產質權的定義:因擔保債權而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之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關鍵特徵有二,一是標的必須是動產,二是必須移轉占有給債權人,質權才有效成立並具備公示效果;銀行實務上的黃金、有價證券質押就是這樣操作。(A) 動產抵押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設定,標的物仍留在債務人手中繼續使用,以登記代替占有,正好與題意的移交相反;(C) 信託占有是由信託人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作為擔保,占有與處分由受託人為之,架構完全不同;(D) 不動產抵押標的是土地房屋,既不移轉占有,也不是動產。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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