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授信第 47 屆 · No.10
銀行辦理某一企業授信案件,徵提甲(負責人)、乙(專業經理人)及丙(多家公司董事)三位連帶保證人,倘債務違約時,其求償順序為何?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可同時求償
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清償責任,債權人可以對主債務人與各連帶保證人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的給付,沒有先後順位可言,這正是銀行偏好徵提連帶保證而非普通保證的理由:普通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保證人則已拋棄該抗辯。所以甲、乙、丙不論身分是負責人、專業經理人或他公司董事,對銀行而言法律地位相同,可以同時起訴、同時聲請假扣押。(A)(B)(C) 都預設求償要照某種順位進行,把連帶保證誤解成普通保證或補充性責任;身分差異只影響徵信時對保證人資力的評估,不影響求償順序。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