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5 期 · No.19

遺產捐贈或加入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該信託應符合的條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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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信託監察人須為公正專業人士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之一就遺產捐贈或加入公益信託得不計入遺產總額,列了三項條件:受託人須為信託業法所稱的信託業;除為設立目的舉辦事業而必須支付的費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並明定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信託財產須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的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A)(C)(D)恰好對應這三款。(B)則未見於條文,信託監察人固然是公益信託的必要機關,但法律要求的是設置及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無「須為公正專業人士」的資格條件,故選(B)。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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