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5 期 · No.30

企業主規劃年金保險,以自己在生存期間領取保險年金,死亡後由其指定受益人領取,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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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要保人死亡時年金已進入給付期,未支領之年金給付予死亡受益人時,不計入要保人之遺產,而無課遺產稅之風險

年金保險與人壽保險的稅務待遇並不相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所定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是「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年金保險進入給付期後,未支領的年金是要保人生前既已存在的財產權,縱使後續給付給指定受益人,仍應列入遺產課徵遺產稅,故(D)錯誤。(A)保險給付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免納所得稅;(B)累積期間身故時,保單價值準備金屬要保人的財產,應列入遺產;(C)生存年金的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不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入的範圍。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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