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5 期 · No.48

有關個人簽訂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委託人對被投資公司的盈餘分配具有控制權而被實質課稅,當受託人交付孳息給受益人時,該對誰課什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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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委託人的贈與稅

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原則上按信託成立時的孳息現值課委託人贈與稅;但委託人若身兼可以左右被投資公司盈餘分配決策的地位,稅捐機關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受託人交付給受益人的股利,實質上是委託人先取得再無償移轉給受益人的財產,而不是信託孳息自然累積的結果。因此課稅對象仍是委託人、稅目仍是贈與稅,只是改按實際交付金額計算,故 (B) 正確。(A) 受益人取得的是受贈財產,不課其所得稅;(C) 錯在稅目;(D) 受託人只是名義持有人,信託財產不屬其自有財產,不會對其課所得稅。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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