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5 期 · No.49

父以所有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成立他益信託,將孳息以外信託利益權利歸屬其子。則成立時應課稅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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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應計委託人父贈與總額課贈與稅

他益信託在稅上被視為委託人把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無償移轉給受益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委託人應於訂約時把該權利價值計入贈與總額並課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是委託人而非受益人,故 (A) 正確、(D) 錯誤。(C) 錯在稅目,孳息以外的信託利益歸屬受益人是無償取得財產,課的是贈與稅而非所得稅。(B) 是最容易誤答的選項: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的優惠,前提是把農地本身直接贈與民法第 1138 條所定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本案子取得的是信託受益權而非農地所有權,要件不合。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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