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6 期 · No.20

有關信託財產移轉或處分不視為銷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銷售貨物時,受託人與買受人間

營業稅對信託設有特別規定:信託財產在特定關係人之間移轉,只是為了讓受託人取得管理處分的地位,並非真正的交易,因此不適用視為銷售貨物的規定。信託行為成立時委託人移轉給受託人、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新舊受託人之間、信託行為不成立或信託關係消滅時財產歸還委託人,三者都屬形式移轉,(A)、(B)、(C)均無誤。(D)則完全不同,受託人依信託本旨把信託財產中的貨物賣給第三人買受人,是實質的對外交易,有對價也有所有權移轉,本來就是應課徵營業稅的銷售行為,不在排除之列,故為錯誤敘述。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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