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6 期 · No.48
甲公司成立他益信託,受益人為該公司符合一定績效之員工,在受益人尚不特定情形下,就信託成立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信託利益的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時,稅捐機關找不到可歸課的個人,所得稅法因此改採就源扣繳設計,由實際掌管信託財產的受託人擔任納稅義務人,於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就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價值按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故(A)、(C)均正確,(D)所稱扣繳率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也與規定相符。(B)把納稅義務人說成委託人,與規定不符。常見的混淆在於:受益人特定時稅負原則上落在受益人身上,唯有不特定或尚未存在才轉由受託人代為結算申報,兩種情形要分清楚。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