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6 期 · No.48

甲公司成立他益信託,受益人為該公司符合一定績效之員工,在受益人尚不特定情形下,就信託成立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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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信託利益的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時,稅捐機關找不到可歸課的個人,所得稅法因此改採就源扣繳設計,由實際掌管信託財產的受託人擔任納稅義務人,於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就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價值按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故(A)、(C)均正確,(D)所稱扣繳率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也與規定相符。(B)把納稅義務人說成委託人,與規定不符。常見的混淆在於:受益人特定時稅負原則上落在受益人身上,唯有不特定或尚未存在才轉由受託人代為結算申報,兩種情形要分清楚。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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