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6 期 · No.49
某甲於民國 108 年購入房屋一間,考量年事已高,正評估如何將此筆房屋傳承給兒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若採繼承,某甲持有期間與兒子持有期間不能合併一起計算,以適用較低的房地合一稅稅率
以繼承取得的房地,繼承人日後出售計算房地合一稅時,可把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與自己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藉此適用較低稅率級距,這正是繼承在稅務上的一大優勢,(D)說不能合併,是錯誤敘述。(A)正確,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視同贈與,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並證明買方具相當資金能力。(B)正確,不動產贈與按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價值計算,帳面偏低而省贈與稅,但受贈人取得成本同樣被壓低,未來出售的課稅所得放大。(C)正確,因繼承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並重新起算原地價,加上免稅額與扣除額高,整體稅負相對輕。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