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7 期 · No.17

有關委託人為營利事業的他益信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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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於信託成立年度,對受益人課徵所得稅

委託人為營利事業的他益信託,稅法上不走贈與稅而走所得稅:信託成立時,受益人應將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價值,併入信託成立年度的所得額課徵所得稅,(B) 正確。原因在於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以個人為限,營利事業無償移轉利益給他人,對取得的一方而言性質上是所得,故 (A) 對營利事業課贈與稅並不成立。(C) 的結論雖也是不課贈與稅,但理由講反了——關鍵在委託人身分是營利事業,不是受益人尚未取得利益。(D) 同樣誤以為權利未實現即不課稅,稅法採權利價值確定即課徵。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7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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