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7 期 · No.21
以房屋為信託財產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信託,有關信託存續期間之房屋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與委託人持有之房屋合併計算房屋戶數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信託關係存續中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受託人,因為受託人才是登記名義人與管理處分權人,所以 (A) 以委託人、(B) 以受益人為納稅義務人都不對。至於稅率適用的戶數歸戶,重點在信託利益究竟歸誰:本題採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房屋本身的權益仍留在委託人手上,他益的只是租金等孳息,因此計算持有戶數、判斷是否適用非自住較高稅率時,應與委託人自有房屋合併計算,(D) 正確。(C) 併到受託人名下計算則會失真,受託人多為信託業者,名下代管房屋眾多。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