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7 期 · No.30

信託契約之期限約定為至「受益人死亡時止」,財政部如何解釋他益信託權利價值課徵贈與稅的計算基礎?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以訂約時內政部公布最近一年全體國人平均餘命為準

他益信託課徵贈與稅時,信託利益的權利價值必須折算現值,而折算的前提是要有確定的信託期間。契約若約定存續至受益人死亡時止,期間在訂約當下無法得知,財政部的處理方式是採用客觀統計資料替代:以訂約時內政部公布最近一年的國人平均餘命作為推估基準,據以計算信託年限並折算權利價值,(D) 正確。(A) 一律以三十年為上限、(C) 以受益人家族平均壽命為準,都缺乏可查證的公開資料。(B) 計算至八十歲為止,是把個別年齡當終點,與餘命統計概念不同。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7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