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8 期 · No.21

有關個人基本所得額的應計入項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人壽及年金保險給付,每個申報戶可扣除 3,740 萬元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條例施行後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的保險給付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但只有「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在一定金額以下的部分免予計入,該額度並依物價指數調整。(D)把免計入範圍擴大到所有人壽及年金保險給付,忽略了限於死亡給付的條件,因此錯誤。(A)非現金捐贈扣除額為同項第4款;(B)海外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達100萬元者須全數計入,為第1款;(C)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為第3款。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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