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8 期 · No.28

明定信託期間約定至受益人死亡時止之他益信託,課徵贈與稅時,如何認定信託期間?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信託契約訂定時,內政部公布之最近一年全體國人平均餘命

他益信託課徵贈與稅時,須依信託期間把信託利益折算現值,但契約若約定信託存續至受益人死亡時止,期間在訂約時無從確定。財政部的處理方式是以客觀統計資料替代:以信託契約訂定時,內政部公布之最近一年全體國人平均餘命,推估受益人的剩餘年數作為信託期間,據以計算權利價值,故選(B)。(A)以一百歲為終點缺乏法令依據,也會高估期間;(C)國發會的人口推估是預測總人口結構,並非個人餘命資料;(D)稅基計算屬法定事項,不能由當事人依契約自由約定。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