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5 期 · No.37

【案例】吳董事長最近常看到家族傳承是企業主的一大課題,因此開始與專業人士討論資產傳承與稅務等議題,吳董事長持有 2 間上市公司之股票,且皆為內部人。其中公司 A 每年都有穩定獲利,也持續配發優渥之股利;公司 B 長期處於小幅虧損,但吳董事長仍希望將 2間公司之股票傳承給女兒甲,並規劃成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吳董事長為了照顧員工,並想落實與員工共享企業經營成果,因此思考辦理公司 A 之員工持股信託。請回答下列問題: 吳董事長無法知悉未來配息狀況,由吳董事長擔任委託人,針對 2 間上市公司辦理信託期間 5 年、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股權信託(無論是否有必要),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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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如果吳董事長是公司 A 之董事,須注意股權移轉過半解任之規定

公司法明定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當然解任,把股票交付信託在形式上即屬股份移轉,一次交付比重過高將使董事席次不保、經營權落空,規劃時應先試算移轉比例,故 (B) 正確。(A) 錯誤,孳息受益人常為未成年子女,實務上更鼓勵選任信託監察人,並無不得指定的限制。(C) 錯誤,委託人若保留運用決定權,信託股票仍應計入內部人本人持股並依規定申報,不能一律歸為受託人持股。(D) 錯誤,信託成立時的孳息價值一律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設算,與公司是否獲利無關,虧損公司同樣要設算課贈與稅。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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