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6 期 · No.37

【案例】張董事長年事已高,因年輕時喜歡購買股票與不動產,導致手上幾乎無現金。張董事長擔心太早將資產移轉給小孩,會導致公司控制權掌握在小孩手中,因此要求小孩自食其力。如果想要移轉資產,也希望透過信託架構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閉鎖性公司)之規劃進行移轉。因此開始考慮將所持有之股票以股作價成立閉鎖性公司,並想搭配家族信託進行股權管理,但是對於信託觀念仍舊一知半解,他目前持有未上市櫃股票 A 公司、上櫃公司 B 公司與上市公司 C 公司及 1 處不動產甲處,其中甲處不動產為住家使用,張董事長之前從未幫自己或他人出租不動產。張董事長想將所資產進行盤點後,成立閉鎖性公司D 公司,搭配家族信託,並思考哪些資產要做為閉鎖性公司之財產,以及相關之稅務規劃。請根據上述狀況,回答下列問題:(各小題皆互不關聯) 張董事長起初將 B 公司股票作為信託財產,成立自益信託,受益人僅為張董事長,但過一陣子又希望將該信託變更受益人,改成他益信託,受益人僅為其子甲君,且同時不再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假定信託財產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有關稅負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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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張董事長成立自益信託時,不需繳付贈與稅,後續改為他益信託時則需繳付贈與稅

成立自益信託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為張董事長,信託財產的經濟利益並未移轉給他人,沒有贈與事實,自然不課贈與稅。之後把受益人改為兒子甲君,而且不再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之一規定,信託關係存續中委託人變更為非委託人之受益人時,視為委託人對受益人的贈與,應於變更時就信託利益的價值課徵贈與稅,(C)因此正確。(A)忽略了變更受益人已構成無償移轉;(B)與(D)則把自益階段誤認為要課贈與稅,實際上該階段從頭到尾沒有財產利益流向他人。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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