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個案研討第 7 期 · No.37

【案例】孫媽媽今年 45 歲,已婚,有一名已成年女兒,本身長期從事不動產業,自己擁有一間建設公司,是業界少見的女強人,但與先生個性不合,故夫妻關係惡劣,目前跟先生分居狀態,但考慮女兒想法故不願辦理離婚,因孫媽媽本身有先天性疾病,近年來身體狀況一直不好,感覺自己不久於人世,孫媽媽很擔心有一天自己突然因病先走一步,就不能再照顧女兒未來生活了,因此開始思考如何將自己名下合計價值約八千萬的不動產、市值約二千萬的公司股票及約五千萬存款透過信託傳承給女兒,也讓自己未來幾年有安養金流,除了可以讓女兒未來獨立生活時衣食無缺外,自己在將來重病時也可無後顧之憂。請回答下列問題: 孫媽媽計畫將不動產全部交付受託銀行,成立 15 年期不動產信託,孫媽媽及女兒都是受益人,孫媽媽僅受益每月房租作為生活費,約定信託結束時受託銀行將不動產全部移轉給女兒,當符合相關信託成立條件時,信託成立與結束各會產生之稅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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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成立:贈與稅;結束:土地增值稅

保留房租收益、約定期滿把不動產移轉給女兒,屬於孳息自益、本金他益的他益信託。信託成立時,女兒取得的本金利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視為委託人的贈與,應由孫媽媽申報繳納贈與稅;至於土地移轉給受託銀行這一段,依土地稅法因信託行為成立而移轉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信託結束時,受託銀行把土地移轉給非委託人的歸屬權利人也就是女兒,依土地稅法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故選(D)。(A)孫媽媽仍在世,不會產生遺產稅;(B)漏掉期滿移轉時的土增稅;(C)成立時課徵土增稅與不課徵的規定正好相反。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7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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